杭州园林: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徐旭青)

证券之星 2022-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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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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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徐旭青,于 2015 年 7 月 5 日开始担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园林设计
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忠
实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 2021 年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的职责。本人在参加会议前,均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上的
各项议案,在会议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发表意见,并就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
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独立性没有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权益分配方案、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
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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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治理。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
判断。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徐旭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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