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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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6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
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84 万股。
   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544,757,646元减
至 544,689,24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18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和注销,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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