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002870
信息披露义务人1:庄立波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
股权变动性质: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份数量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2:钱亮潮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
股权变动性质: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2年4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香山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庄立波、钱亮潮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庄立波: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住所/通讯地址为浙江
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身份证号为330227197409******。
钱亮潮:男,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住所/通讯地址为浙江
省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钱*****,身份证号为3302271995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庄立波、钱亮潮于2021年3月18日签署《一致人行动协议》,约定双方在与香山
股份经营发展相关、且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中采取一致行动;同时约定,该协议
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双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目标公司股份登记至本人名下起
一年内有效。2021年4月9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
鉴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已到期,2022年4月26日,经进一步友好协商,庄立
波、钱亮潮决定《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期,双方终止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庄立波、钱亮潮《一致行动人协议》届满,双方一致同意到期后不再续期,双方
终止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
来12个月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及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庄立波持有公司股份6,3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
再合并计算,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香山股份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0760-23320821
联系传真:0760-88266385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庄立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钱亮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中山
公司
股票简称 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 00287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
庄立波、钱亮潮 庙街道*****,浙江省宁波
名称 通讯地址
市鄞州区中河街道*****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无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份
数量不再合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庄立波持股数量:6,364,000股,持股比例5.75%;
的股份数量及占
钱亮潮持股数量:5,534,025股,持股比例5.00%;
上市公司已发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11,898,025股股份,持股比例10.75%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后,
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庄立波持股数量:6,364,000股,持股比例5.75%;
数量及变动比例
钱亮潮持股数量:5,534,025股,持股比例5.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未来 12 个月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是否拟于未来12
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个月内继续增持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 □
在二级市场买卖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庄立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钱亮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庄立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钱亮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