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针对公司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润为-261,302,081.58元,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
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
比例,且公司未来开拓市场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需求量较大,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7.6条的
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2021年度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
订相关制度,积极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对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前进行认可,
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遵循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经事前认
可,同意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
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向全资、控股及联营公司提供
担保履行了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500 万元,
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新疆泉牲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2,500 万元。
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全资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公司
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秦 明 陈建国 宋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