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年度)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山东步
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年度)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2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
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
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
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
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
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年度)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4)独立董事黄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