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鹏鹞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杰秋 联系电话:025-83387706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飞 联系电话:025-833876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置换完毕,募
文件一致 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并披露公告。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不规范运作等
相关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2
(1)2021 年 1 月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项目 工作内容
(2)2021 年 4 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等相关内容,从退市制度
强力执行、注册制下再融资政策变化、并购重
组实施要点和上市公司关键人员红线这四个
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
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
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日常规范运
作、股票交易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林、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对鹏鹞环保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作出锁定
是 不适用
承诺;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陈宜萍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计划期满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减持。
林、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对其所持有的
是 不适用
鹏鹞环保股票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意向作
出了说明和承诺。
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特定条件下
是 不适用
回购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维护股东利
益。
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
是 不适用
票并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其中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约定。
控制人王洪春、王春林以及持有鹏鹞环保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5%以上股份的主要
股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喜也纳企业 是 不适用
有限公司、卫狮投资有限公司及华泰紫金
(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均作
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制人王洪春、王春林,持有鹏鹞环保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
东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喜也纳企业有
是 不适用
限公司、卫狮投资有限公司及华泰紫金
(江苏)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及
鹏鹞环保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作
出了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环保、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鹏鹞环保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未履行
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了承诺。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无
及整改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杰秋 黄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