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 关于耐普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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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8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公告编号:2022-036
债券代码:123127           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转股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4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8 日止,因 5 月 4 日为非交易日,根据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转股起始日顺延一天,故公司可转债转股期限为:2022 年 5 月 5 日至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847 号”文同意注册,江西耐
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了 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0,000.00 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 40,0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耐普转债”,
债券代码“12312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江西耐普矿机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的起止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8 日(如
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二)发行数量:40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自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7 年 10 月 28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五)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1 月 4 日,T+4 日)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5 月 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10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止;
   (六)票面利率: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10%、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30%、第六年 2.80%;
   (七)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37.00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行。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债券
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
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
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
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7 年 10 月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付息债权登记日: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
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7.0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
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
件的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或具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媒体条件的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
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
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
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耐普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3-8457210
  特此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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