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59,443,508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5 月 9 日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股份”或“公司”)本次限售
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号)核准,爱普股份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237,774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己于2021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中
浩先生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8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39)。
各认购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限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股股数(股) 限售期(月)
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致远 CTA 陆家嘴精选 2 期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珠海金丰创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丰定增 2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天玑 1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方舟 2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传增盈成长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3,237,774 -
魏中浩先生持有的锁定期限为18个月的限售股尚未达到解禁期限。本次上市
流通的限售股为其他发行对象所持有的限售期限为6个月的限售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股)63,237,774股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20,000,000股增加至383,237,774
股 。 公 司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为 320,000,000 股 , 有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为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魏中浩先生承诺其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承诺其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9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9,443,5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1%。
(三)本次限售股流通的股东共18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富善投资有限公司-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
珠海金丰创晟投资管理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
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
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南传私募基金管理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 计 59,443,508 15.51% 59,443,508 0
注:若出现比例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3,406,407 -13,406,407 0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4,569,989 -34,569,989 0
有限售
条件的 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3,490,721 -9,696,455 3,794,266
流通股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1,770,657 -1,770,657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3,237,774 -59,443,508 3,794,266
无限售 A股 320,000,000 59,443,508 379,443,508
条件的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20,000,000 59,443,508 379,443,508
流通股
股份总数 383,237,774 0 383,237,774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爱普股份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爱普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事
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