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见: 易见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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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成员 3 名,分别为在会计、法律、合规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理水平,并按
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公司原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3 名,分别为高巍、刘譞哲、王建新。
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李雪宇、金祥
慧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提名张
慧德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张慧德为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3 名,分别为李雪宇、金祥慧、张慧德。
   高巍:原独立董事,男,1978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云南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任职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
   刘譞哲:原独立董事,男,1980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大学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任职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
   王建新:原独立董事,男,1973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
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历任长江证券、冀东水泥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期间为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1 年 8 月 17 日。
 李雪宇:男,1971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云南省
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
员,云南凝杰鼎济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
 金祥慧:女,1982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曾任多家上市公司证券部负责
人,参与编写多本上市公司证券管理、合规书籍。
 张慧德:女,1964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历任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
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等职。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出版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21 次,股东大会 8 次。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并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详细了
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就审议议案进行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
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和审慎的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李雪宇       13       13            0    0          否
金祥慧       13       13            0    0          否
张慧德       12       12            0    0          否
王建新        9       9             0    0          否
 高巍        8       8             0    0          否
刘譞哲        8       8             0    0          否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委员,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
工作细则,参加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战略规划制定、重大投融资决策、定期报告
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后向董事会
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请假次数
  李雪宇                   4                  4         0
  金祥慧                   4                  4         0
  张慧德                   3                  3         0
  王建新                   5                  4         1
   高巍                   4                  4         0
  刘譞哲                   4                  3         1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确保我
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决策
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
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前期,公司收到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控股”)
的函件,承认通过公司的四家客户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构成资金占用。针对此事
项,公司立即开展核查,并积极配合有权机关的案件侦办工作,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
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中对
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结合公司自查情况,公司发现除九天控股来函中提及的四
家企业与《告知书》中提及的有点肥科技有限公司等 21 家公司同属于九天控股
控制的实施造假的关联企业,故公司对有点肥科技等 21 家公司的债权债务余额
认定为应收九天控股关联债权余额。截至目前,九天控股尚未偿还占用资金及关
联债务,且仍未对占用时间、性质、路径和金额进行回复。公司仍在进一步核查
过程中,面临关联债务无法清偿的风险。
  我们要求公司治理层继续核查业务和资金往来的完整及准确性,关注有权机
关案件侦办进展,挖掘九天控股财产线索,采取必要手段努力追回损失,维护公
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股权型再融资,未发生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
酬水平,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
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对涉及的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
更正,并对 2015 年至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事务所”)为公司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有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现金分红及利润分配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创投”)
陆续通过 3 个资管计划向公司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
中保理”)购买保理应收账款,滇中保理到期回购资产、支付利息,并约定了违
约金/罚息。经自查发现,公司在未履行相关决策及适当审批的情况下,违规与
滇中创投等相关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上述行为直接导致公司产生大额债务。
公司多次与滇中集团沟通,请求减免不合理高额罚息,但未获回复。
  上述协议未履行适当关联交易决策、审批流程,且定价水平违反了关联交易
要求的公平原则。违背了公司股东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滇中集团”)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对公司作出的如下承诺:对于滇中集团
及滇中集团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与易见股份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时,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依照市
场经济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
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公司涉嫌的违法事
实为:2015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报。我们将积极督促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依法依规信批。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展整改工作,以公开招标方式聘请云南财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内
部控制的制度、流程进行优化,并开展内部控制试运行的测试工作。大华事务所
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将督促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检
查,加强风险管控及预警,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范运作,认真履
行职责,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贯彻落实了
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涉嫌的违法事实为:
告。公司根据《告知书》内的告知事项,对涉及的重要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
进行更正,并对 2015 年至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大华事务所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1 年易见供应
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大华字[2022]0011868 号),本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本报告披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本
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主旨,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董事会关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相应的
追溯调整的处理。
  独立董事要求公司完善财务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和
管理,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债权清收工作,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积极与相关方沟
通联系,采取多种手段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部分债权清收工作取得了阶段
性成果,报告期内,公司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的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
  我们将持续关注逾期欠款的回款情况,积极督促经营层做好清收工作,聘请
专业法律顾问,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多种手段,充分研判、制定应对措施,
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我们关注到,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和子公司资产
及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被查封、冻结,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能力受限、
流动性紧张,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存在财务风险。
  我们希望公司就上述事项通过多种渠道保障合法权益,逐步改善公司现金流
紧张的现象,提高资金流动性;积极处理逾期债务,做好防风化债工作,进一步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集中资源强化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
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恪尽职守,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事先了解掌握相关资料,出席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
判断,审慎表决,独立发表意见,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雪宇   金祥慧       张慧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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