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唐智控: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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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1              股票简称:英唐智控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
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并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MEMS
      微振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29,000.00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MEMS 微振镜作为汽车 HUD、微投影仪、AR 眼镜的核心部件之一,随着
汽车 HUD、微投影仪、AR 眼镜不断发展,为 MEMS 微振镜带来了庞大的市场
机遇。
  (1)汽车激光雷达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智能驾驶技术日益成熟,消费者对智能汽车的需求愈发强烈。激光雷达
作为智能汽车的核心部件,主要负责探测和识别物体,及时提供物体定位和构建
信息,为智能汽车提供视野。在此背景下,市场对激光雷达的需求越来越高。根
据应用领域的不同,激光雷达在智能车的应用可以分为无人驾驶激光雷达、乘用
车 ADAS 和 ADS 激光雷达。
  根据麦姆斯咨询测算数据,在全球市场,2019 年全球激光雷达市场规模约
为 14.4 亿美元,其中无人驾驶激光雷达市场规模约为 6 亿美元,占比约 41.67%;
ADAS+ADS 激光雷达市场规模约为 8.4 亿美元,占比约 58.33%。预计到 2025
年,全球激光雷达市场规模将上涨至 108 亿美元,其中无人驾驶激光雷达市场规
模约为 42.8 亿美元,占比约 39.63%;ADAS+ADS 激光雷达市场规模约为 65.2
亿美元,占比约 60.37%。
数据来源:《20210429-德邦证券-汽车行业深度:激光雷达降本可期,配套汽车放量在即》
  在中国市场,2019 年中国激光雷达市场规模约为 5.1 亿美元,其中无人驾驶
激光雷达市场规模约为 2.4 亿美元,占比约 47.06%;ADAS+ADS 激光雷达市场
规模约为 2.7 亿美元,占比约 52.94%。预计到 2025 年,中国激光雷达市场规模
将上涨至 47.6 亿美元,其中无人驾驶激光雷达市场规模约为 17.1 亿美元,占比
约 35.92%;ADAS+ADS 激光雷达市场规模约为 30.5 亿美元,占比约 64.08%。
数据来源:《20210429-德邦证券-汽车行业深度:激光雷达降本可期,配套汽车放量在即》
  (2)汽车 HUD 行业发展概况
   HUD 是通过将行驶速度、导航等重要行车信息投影到风挡玻璃上,使驾驶
员在不低头的情况下能够看到重要行车信息以提高驾驶安全性。现阶段,HUD
通过与头部车企合作打开市场,已经在高端车型上实现普及,但整体搭载率仍处
于较低水平。随着技术逐步成熟,未来五年 HUD 将有望从高端车型向中低端车
型加速渗透。根据高工智能汽车的数据统计,2020 年其渗透率约为 4.1%,预计
至 2025 年将达到 39%。
   数据来源:《民生证券-汽车行业的革命系列报告之三:智能汽车,未来最强的算力终
端-220223》
   随着驾驶员行驶安全意识的提高,HUD 依托减少驾驶员因低头、转移视线
带来行车安全隐患的功能,其市场需求规模逐年上涨。根据数据统计,在全球市
场,2019 年全球乘用车前装 HUD 市场空间约为 84.60 亿元,预计 2025 年上升
至 447.36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31.99%。在中国市场,2019 年中国乘用车前装
HUD 市场规模约为 5.44 亿元,预计 2025 年上升至 196.83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约为 81.86%。
               元)
     数据来源:
         《20210812-国泰君安-华阳集团-002906-卡位汽车电子,自主 HUD 龙头放量》
     (3)消费级投影仪市场消费需求逐渐释放
     近年来,消费级市场投影设备出货量呈迅速增长态势,同时亦逐渐成为投影
  设备最主要的细分市场,在需求端消费升级、消费主力年轻化、显示需求大屏化、
  家居需求智能化等趋势下,未来消费级投影设备市场将具备广阔发展空间。在消
  费升级的市场环境下,消费者对家用影音娱乐的需求呈现大屏化和追求极致体验
  的趋势,同时中国消费主力的年轻化使得消费市场对全新产品的接受程度大幅提
  高,智能投影设备凭借相较于大屏电视的高性价比和便携性,借助线上渠道迅速
  放量,成为中国投影设备的第一大细分市场。
     随着投影仪技术发展越来越快,投影仪逐渐往精细化发展。其中,微投影仪
  依托体积小、续航长、便携性高等优势,能够轻松实现体积、电量、画质的三者
  平衡,不断丰富其消费应用场景。以极米科技便携系列 PLAY 为例,在牺牲一定
  画质情况下,实现了机身小巧单手可握,电池续航长达 3.5 小时。小体积、长续
  航使得便携投影仪在露天聚会、现场路演、餐厅酒店、商用广告等场景中可以充
  分发挥作用。
  台、462 万台。受疫情影响,2020 年中国投影仪市场出货量有小幅度下滑,约为
  不断上升趋势,2016 年消费级投影仪市场出货量为 56 万台,占出货量的 22.22%。
    数据来源:《招商证券-家电行业 2021 年中期投资策略:静待价值回归,拥抱高成长
 -210706》
      (4)元宇宙推动 AR 眼镜快速发展
      随着元宇宙概念的兴起,用户对 AR 聚焦现实与虚拟世界交互和感知技术的
 关注愈发强烈。随着 ALPD 激光技术等光机技术的发展迭代、光波导技术应用
 的逐渐成熟,以及越来越多国产企业持续布局底层算法、芯片等上游核心产业链
 环节,2020 年以来,国内企业推出了大量消费级 AR 眼镜产品。AR 技术未来能
 够与近视镜片相结合,将有希望发展为手机、电脑之外的个人“第三块屏幕”。
 AR 产品形态丰富,包含头戴、手持、空间显示三大类,其中 AR 眼镜以其轻量
 化、便携化优势近年来广受关注。基于上述背景,用户对 AR 眼镜的需求逐渐上
 升。
      在全球市场,2016 年全球 AR 眼镜市场出货量约为 20 万台,预计到 2022
 年上涨至 140 万台,年复合增长率为 38.31%。在中国市场,2017 年中国 AR 眼
 镜市场出货量约为 1 万台,预计到 2022 年上涨至 62 万台,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台)
  数据来源:《华创证券:元宇宙来袭 AR 眼镜风起》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发
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以及巩固行业中的地位。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
施后,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将进一步得以提升,公司综合
实力将有效增强,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实现公司发展战
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夯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发行方式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含)29,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MEMS
微振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技术
水平,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巩固行业地位。
  现阶段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若全部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将会大幅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同时将会产生大额的财务费用,降低公司
的盈利水平和股东收益,不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股权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少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具有
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有利于公司实现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经营业绩的增长,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
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原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必要的。
  三、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
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数量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
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
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
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
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取得下述授权和批准:
案,确认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及
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
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
文件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条第一款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
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一是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
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
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
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
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
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二是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
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三是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
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
原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四是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
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发 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综上,本次发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可持
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认为发行方
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发行方案和相关公告已履行披露程序,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
具体措施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条件
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行权、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
形;
为 29,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前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仅
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为 2,882.2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620.68
万元。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三种情况:(1)较 2021 年度
下降 10%;(2)与 2021 年度保持一致;(3)较 2021 年度增长 10%。该假设
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
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2021.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06,952.64     106,952.64            115,952.64
本次发行数量(万股)                                                     9,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万元)
假设情形 1:2022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620.68       6,858.61              6,858.61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243                0.02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8%          1.73%                 1.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 2:2021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与 2021 年度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620.68   7,620.68   7,620.68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9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8%      1.92%       1.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 3:2021 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7,620.68   8,382.75   8,382.75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8%      2.11%       2.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经测算,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存在摊薄风险,但长期来看,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
利能力,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
净资产规模将会有所提高,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
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
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
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
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公告《深圳市英唐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
  (四)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
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主营业务发展,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
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高,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
合理规范使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及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
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
报。具体措施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
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
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
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
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项目可有效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巩固和提
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
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
理层的考核,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五)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
履行的公开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
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
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
出如下承诺:
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
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之盖章页)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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