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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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2-035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4 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广
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公司两名原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两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
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两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8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占激励计划中未回购注销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总数(含已解除限售
部分)的 0.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7%。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3 月 8 日
通过内部公示系统公示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 年 3 月 9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并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上市。
  (六)2019 年 6 月 21 日,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
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并公告。
  (七)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因实施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的
价格由每股 38.29 元调整为每股 37.99 元。
  (八)2020 年 8 月 11 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
  (九)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以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
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第一个解锁/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0 人,解除限售数量为
  (十)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锁/行权期
的解锁/行权条件已成就。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共 计 31 人 , 可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为
   (十一)2021 年 7 月 19 日,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
     (十二)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
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对两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激
励计划中未回购注销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总数(含已解除限售部分)的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及定价
依据
     (一)回购及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和 48 个月,第三个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
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该两名激励对象分别自 2022 年 3 月 21 日、2022 年 4 月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总股数的 50%,两名激励对象已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800 股,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其持有总股数的 50%,两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8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
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7%。
  (三)回购价格、定价及数量依据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869,0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2.96753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小数,现金红利派发总额比原预案的 39,132,626.4 元多 0.19 元),
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实施完毕,利润
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47,719,337 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激励对象所
持股份相应增加。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266,168,40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激励对象所
持股份相应增加。
     根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条款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
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两名激励对象本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首次调整计算过
程:
     Q=Q0×(1+n)
     =10,000×(1+0.8)
     =18,000 股
     两名激励对象本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调整计算过
程:
     Q=Q0×(1+n)
     =18,000×(1+0.6)
   =28,800 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
  限制性股票首次回购价格调整计算过程:
   P=P0-V
    =22.61 -0.297
    =22.313 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回购价格调整计算过程:
   P=P0-V
    =22.313 -0.35
          =21.963 元
          P=P0÷(1+n)
          =21.963÷(1+0.8)
          =12.20 元
        限制性股票第三次(本次)回购价格调整计算过程:
          P=P0-V
          =12.20 -0.352
          =11.848 元
          P=P0÷(1+n)
          =11.848÷(1+0.6)
          =7.405 元
        公司对已离职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因此,本次回购金额合计为 213,264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
   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9,440,825   32.70                  139,440,825   32.7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58,880    0.39          28,800    1,630,080    0.3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5,370,081   66.91             285,370,081   66.92%
三、总股本            426,469,786   100.00   28,800   426,440,986    100
        注:
   司”)确认数为准;
   定差异;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一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1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两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两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9,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在办理中,故公司总股本暂未有减少变动情况。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总股本为 426,320,235 股,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增加的股
   本数量为 5,551 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尚未审议),注 4 事项尚在办理中,本次限制性股票
   拟回购注销数量为 28,800 股,故公司登记于中国结算公司的总股本及公司章程的注册资本存
   在一定的差异。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减少28,8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将相应减少28,800元
   / 股 ;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及 总 股 本 将 由 426,320,235 元 / 股 变 更 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产生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两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辞
职而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原限制性股票两名激励对
象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将原限制性
股票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800
股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职。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两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辞
职而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原限制性股票两名激励对
象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将原限制性
股票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800
股回购注销。
  八、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的原因、数量、价格调整依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需按照《公司法》的相
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交
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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