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 际华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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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讨论审议的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额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已提前提交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和研究,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
生额》的议案
  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生产经营特点与关联方发生的正
常生产经营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必要、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交易方
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
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被关联方控制。我们同意将《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
要,交易安排公平、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与新兴际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 坚:        张继德:         卢业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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