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
为 143,833,272.6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 14,383,327.2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88,429,052.98 元,
减去 2021 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 2020 年度现金股利合计 21,896,052.64 元,截至
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41,917,942.64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
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如下: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205,275,493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
应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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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
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同时
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预案未
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