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易联众 公告编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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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09,268,110.4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822,073.03元,截
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184,858.85元,母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178,974.0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
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1-017,以下简称《规划》)。根据《规划》 “公
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累计可供
分配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
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数,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且综合考虑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
司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
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
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