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M10059号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棕榈股
份”)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ZM10056 号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
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棕榈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
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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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棕榈股份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棕榈股份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棕榈股份为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耀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可方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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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404,589.35 482,115.3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8,566.01 910.1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12 0.19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租金、违约金、技
术咨询服务、其他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6,121.59 入与正常经营业务无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关
经营业务无关
不具备资质的担保收
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2,444.42
入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8,56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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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96,023.34 481,205.24
企业法定代表人:林从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其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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