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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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第二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
义务,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共计 3 名,分别是宁向东先生、汤谷良先生、张伟先生;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计 3 名,分别是宁向东先生、汤谷良先生、陈友春先生。
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宁向东,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清华大学
博士学位。曾任清华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
务副主任,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7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汤谷良,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财政部财
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学位。曾任北京工商大学(原北京商学院)会计学院院长、
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 年 7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友春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获得西南政法
大学和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学士学位、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
位。现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诺德股份有限公司、
鑫荣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张伟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获得印第安纳大学博士学位,美国纽
约州执业律师。曾先后担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万科企业股份有
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奇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裁。加入公司前,张伟先生
担任三六零集团副总裁。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
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们自身及直系亲
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无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召开前,我们均在会前详细阅读了会议议案及相
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并亲自出席了以上各次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报告期内,我们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股东大会,
认真听取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宁向东         6          6         0       0
 汤谷良         6          6         0       0
 陈友春         2          2         0       0
  张伟         4          4         0       0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
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2021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预计,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上述预计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我
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
证监会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审核,并对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成员提名及薪酬情况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李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梁冠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
薪酬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规定,并严格按考核结果发放,未
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履行了业绩快报的披露义务。此外,公司自愿披露了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的
公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宏观环境、经营业
绩与战略发展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2021 年度,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
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并持续完
善内控制度,扎实推进内控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
力。目前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共召开了 11 次会议,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
展。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四个专业委员。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
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对定期
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
开了 3 次会议,对董事换届选举、高管提名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对董事薪酬、高管薪酬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
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实
施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重大影响。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
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五、总体工作评价
规定,规范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项工作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
要求,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常运作规范化,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不断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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