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 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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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上午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已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公司《2021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1
年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 年年度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审计机构致同出具的关于《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其他违规的情形。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了认真评估,并对
重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东方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上市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
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
应的减值准备。
  经核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
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预计的担保事项有助于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各子公司经营
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
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 致 同 审 计 , 公 司 2021 年 度 实 现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06,944,910.01 元,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7,366,403.46 元,合并报表实际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 183,475,237.7 元,母公司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74,732,979.64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
采取现金分红应满足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条件,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同时,鉴于目前公司处于战略布局的重要时期,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和研发支
出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良好
运行,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实现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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