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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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2-022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
议案》,公司拟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 184,730 股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 905,190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欧普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
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
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184,73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
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
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
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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