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总院: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357       证券简称:设计总院         公告编号:2022-033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国资委关于做好省
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对公司《设计总院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励计划(草案)》公布之日后与公司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由 289 名调整为 283 名。此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首次公告的《安
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中,
存在 1 名激励对象姓名录入笔误的情形,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序号 177 的激
励对象姓名由原“边锋”更正为“边峰”。前述更正事项系为纠正名单录入时笔误造
成的错误,不存在激励对象变更的情况。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为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
心管理、技术、业务等骨干人员。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
日,向 2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2.457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说明。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设计总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