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迦南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智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求,对迦南智能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47 号文同意注册,由主
承销商东莞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审验,并由其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0]5703 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5.67 万元,收到理财产品收益 582.6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余额为 14,365.24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
东莞证券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
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长河支行、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慈溪分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慈溪中心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慈溪长河支行
浙 商 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慈溪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慈溪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慈溪分行
合 计 143,652,401.17
注: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7,979.1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843.8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326.9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
项目(含部 累计投入金额 (%) 可使用状态日
和超募资金投向 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的效益 预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分变更) (2) (3)=(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否 22,021.83 22,021.83 7,529.83 11,757.95 53.39% 2022 年 6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7,119.84 27,119.84 7,588.87 13,816.99 -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859.35 859.35 255.00 510.00 - - - - -
合计 27,979.19 27,979.19 7,843.87 14,326.99 - - -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同时延长项目的建设期;对“年产 350 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延期。具体变更
原因如下:
“年产 350 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延期原因:由于受疫情影响,多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
格执行延迟复工、限制物流、人流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之 2021 年年初以来原材料短缺等影响,公司拟将
“年产 350 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1 年 12 月调整至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原因: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竞争态势进一步加剧,
客观上对公司的产品研发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杭州作为一座创新活力之城,有充沛的人才储备,有良好的
人才生态,为了更好地吸引并留住高端技术人才,在对现有研发场所建设的同时,拟增加“杭州市上城区东
宁路 677 号”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增加杭州分公司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为更好地保障
募投项目质量,合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1
年 11 月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超募资金 859.35 万元,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2020 年 9 月 14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5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年 9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2021 年 8 月 23 日,经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5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
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浙
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 711 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 711 号和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截止 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累计投入 24,735,544.09 元。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置换先期投入 24,735,544.09 元。本次置换已由公司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鉴
[2020]5907 号《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期不存
在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14,365.24 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365.2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万元,用于现金管理余额 8,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
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同时延长项目的建设期;对“年产 350 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
项目”延期。变更情况如下:
(一)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新增实施主体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 711 号”,
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 711 号和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677 号”。实
施主体新增杭州分公司。
(二)项目延期
“年产 350 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
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
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2758号《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迦南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迦南
智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原始
凭证、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
资料、实地走访募投项目建设场地。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内容一致。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邢剑琛 潘云松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