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
《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指引》、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菲林格尔家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对将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
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
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交易金额占同期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较小,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效军、李苒洲、李诗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