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菲林格尔家居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截至 2021 年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披露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三方监管
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
披露,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披露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
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
(2)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价格均参
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交易金额占同期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
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流动性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公司(包
括控股子公司)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效军、黄丽萍、唐勇、李苒洲、李诗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