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
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与深圳市奥电高压电气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
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深圳奥特迅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公司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进行关联交易,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万达、张宏图、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