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2–027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
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监事会定期会议,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爱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全体监事勤勉尽责、
认真地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财务、股
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确保了公司规范
运作和资产及财务的准确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
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
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
利润为 11,617,084.9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286,948.63 元,减去 2021 年度
分配的现金股利 0 元,公司 2021 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68,669,863.64 元。
鉴于公司的 2021 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未来发展需求后,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
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
措施对企业管理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有效预防风险,
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有财务报告及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
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2021 年度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拟与关联方公司在 2022
年度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客
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
构成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专用账户,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重大问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
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
了核查,认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指
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指南》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
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并同意以
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自律指南》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下列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核心人员,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