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或“公司”)董事会
编制了《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船长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远航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监事会在认真审阅之后认为:
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情形;《威派格“船长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威派格“远
航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持股计划,下同)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
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意见。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