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瀚叶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4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叶股
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瀚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瀚叶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沈培今
亨通集团 指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亨通永旭 指 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回购股份注销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又因信息披露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务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比例减少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沈培今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02197902*****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505弄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拥有新加坡的永久居住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回购股份注销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比例增加,又因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
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
全部股份370,049,736股处于被司法冻结状态(司法轮候冻结状态),持有的公司
股份370,043,386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其所持公
司股份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被司法处置而被动减持的情形。若发生相关权益变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92,280,827
股股份,占当时公司股份总数的22.1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370,049,736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1.8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于2019年5月20日前累计回
购的13,847,317股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办理注销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13,847,317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因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与沈培今、朱礼静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
上海金融法院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
平台处置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 322,231,091 股股份。在处置过程中,买
受人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竞买账号:B884815***)以每股
单价 2.70 元,申报竞买 322,231,091 股,共人民币 870,023,945.70 元的最高价
竞买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
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处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收到亨通永旭转发的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21)沪74执106号之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亨通永旭时起转移。
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370,049,736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1.8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370,043,386股股份,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9.99%,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22.12%。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70,049,736
股股份,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不存在买卖瀚叶股份股
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日期:2022年4月2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瀚叶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执行裁定书》【(2021)沪74执106号之二】。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
称 在地
股票简称 ST 瀚叶 股票代码 600226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沈培今 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 505 弄
务人名称 务人居住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有 □ 无 ?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权 益 变 动 方 继承 □ 赠与 □
式(可多选) 其他 ?
注:2022 年 3 月 28 日, 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导致
公司总股本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692,280,827 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22.12%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本 次 权 益 变 变动数量:370,049,736股
动后,信息披
变动比例:10.24%
露义务人拥
持股比例:11.88%
有权益的股
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二、本次权益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的具体情况”。
时间:2022 年 3 月 28 日
在上市公司
方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
中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的股份变动
时间:2022 年 4 月 25 日
的时间及方
方式:因执行司法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减少
式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不适用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沈培 今
沈培今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