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为切实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
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将充分发
挥核心竞争优势,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晓敏女士计划于
事、副总经理钟治国先生计划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 632,5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2-006)。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
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
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结合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
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将充分发
挥核心竞争优势,为投资者持续创造价值,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
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333,333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390%;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 666,66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80%。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
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本次回购方案是否顺延实施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上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30
元/股(含)分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低于 333,333 股,不超过 666,666 股。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
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前
                      (下限 1,000 万元测算)   (上限 2,000 万元测算)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0,450,133        46.06%   110,783,466        46.20%   111,116,799        46.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9,339,344        53.94%   129,006,011        53.80%   128,672,678        53.66%
三、股份总数          239,789,477    100.00%      239,789,477    100.00%      239,789,477    100.00%
         注:上述变动前公司股本结构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载数据,变动后股本结构未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因素影响。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3,512,868,985.65 元,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1,686,884,772.37 元 , 流 动 资 产 人 民 币
       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晓敏女士累计减
       持 50,700 股,公司董事范风云女士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获得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授予的 1,800 股,公司监事范丽娟女士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获得第三期员
       工持股计划授予的 1,800 股,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耘女士通过非交易过
       户的方式获得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 3,309 股。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高晓敏女士计划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650,000 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钟治国先生计划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至 2022 年 8 月 5 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32,5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
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2-006)。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截至本公告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
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
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
将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
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
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公司董事会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表决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
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及第二十
五条“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的规定,本
次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出席公司董事会
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维护上市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金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
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事项。
  三、本次回购的风险提示
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案未获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
部分实施的风险;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开润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