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之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
机构”)作为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
珠海港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关
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珠海港于
价格为每股 7.24 元,募集资金总额 1,019,999,986.24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 18,430,20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1,569,783.03 元。
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
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6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减:公司保荐、承销费用 17,319,999.78
减:公司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1,110,203.43
减: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4,640,000.00
减: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336,399,700.00
减:截至期末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51,783,889.02
减:银行手续费 3,726.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46,465,594.10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05,208,062.11
注: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05,208,062.11 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
期金额为 5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 55,208,062.11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
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
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
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
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
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中
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以下合称“开户银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 年 5 月,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
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或者
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将以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投入
募投项目。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局
第八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项目实施主体
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航运”)、珠海港拖轮有限公
司和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成功航运”)分别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9 年 6 月、2019 年 7 月与公司、银行、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
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户 余额(元)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 213201002818700001 51,793,058.1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 44350101040031751 744,911.19
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 44350101040031959 49,959.96
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 213225260978500001 444,704.30
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 19610078801100000733 0.00
分行
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 213223730891700001 1,377.51
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 44350101040031942 2,174,051.01
合计 55,208,062.11
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444000094018170092580 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销;兴
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 399020100100352445 已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4,366.08 万元,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6 艘拖轮
项目”
中尚未建造的 2 艘 5000HP 全回转拖轮变更为建造
“1 艘 3400HP
常规动力拖轮和 1 艘 2600HP 电力推进拖轮”。
鉴于拖轮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按马力计费变更为按艘次计费,且珠
海港拖轮拥有的小马力拖轮均在福建宁德港区开展业务,导致高栏港
区小马力拖轮数量缺失。为适用国家环保政策及设备市场的变化,进
行前述项目的变更,变更后将有利于打造拖力配套、船龄结构合理的
拖轮船队,适应高栏港区日益增多的进出口船舶的服务需求,更好匹
配作业安全要求,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前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于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
《中 国 证 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进行中,无节余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
(八)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
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有效期自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未到期产品情况如下:
预期年化
银行 产品名称 金额(元) 起算日 到期日
收益率
珠海华润银行 公司大额存单
珠海分行 2021 年第 145 期
合计 50,000,000.0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 2。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
定使用和保管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
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
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使用情况
的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M10046 号),认为:珠海港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了珠海港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珠海港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珠
海港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未出现募集资金使用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珠海港 2021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港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邢仁田 费菲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0,156.9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66.0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42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5,576.9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4,282.3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5.44%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本报告期 是否达
更项目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实现的效 到预计
(含部分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3)= 用状态日期 生重大变
总额 金额(2) 益 效益
变更)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云浮新港设备购置项目 否 17,660.00 0.00 0.00 0.00 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归还银行贷款 是 0.00 33,639.98 0.00 33,639.97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0,156.98 4,366.08 94,282.36 -- -- 3,395.9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不适用
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不适用
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详见本核查意见正文:三、(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表中原募投项目“2 艘沿海 25,800 吨级海船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 6,304 万元,因仅是船型变更且交易对方不变,该部分资金计入新
他情况 项目“2 艘沿海 22,500 吨级海船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故“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合计数未作重复计算。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 截至期末投 变更后的项目
本报告期实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报告期实现 是否达到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拟投入募集 际累计投入 资进度 可行性是否发
际投入金额 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资金总额(1) 金额(2) (3)=(2)/(1) 生重大变化
合计 -- 20,000.00 3,238.40 16,268.40 -- -- -- -- --
(一)变更原因
鉴于拖轮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按马力计费变更为按艘次计费,且珠海港拖轮拥有的小马力拖轮均在
福建宁德港区开展业务,导致高栏港区小马力拖轮数量缺失。为适用国家环保政策及设备市场的变化,
现拟进行该募投项目的变更,变更后将有利于打造拖力配套,船龄结构合理的拖轮船队,适应高栏港
区日益增多的进出口船舶的服务需求,更好匹配作业安全要求,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具体详见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正文:三、(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及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
对上述变更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