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2021 年度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
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工作述职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董事会 8 次,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1 年度本人列
席股东大会 3 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
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
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1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
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意见
披露日期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关于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德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认
一次会议 购主体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
二次会议 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
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
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四次会议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次会议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
七次会议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及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
的各类文件,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持续关注公司的日
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和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
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解聘审计机构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
化。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与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肖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