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2-030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母
公司的净利润为 15,645,844.0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564,584.41
元,扣除向股东分配 2020 年度现金红利 55,652,606.63 元后,加上年
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337,804,342.13 元,2021 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 296,232,995.15 元。
提议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股利人民币 1.20 元(含
税 ) , 共 计 股 利 人 民 币 110,368,187.40 元 ,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如公司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实
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相应年
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 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810,000 股,成交总金额为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154,367,312.19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34.6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局意见
上述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关于
现金分红事项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
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