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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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34.88 元/股。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6)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7%;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34.8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866,972 股,约占公司目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
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7)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纽诺金通有限公司在未来六个
月内有减持计划,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讯网《关于持股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的
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六个月有拟实施股份
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
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也为了增强
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
略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按上述用途实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
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8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日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
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
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 34.88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1,433,48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
股本的 0.67%;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4.88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2,866,972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4%。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
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八)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九)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可执行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
足以回购 1 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十)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1,433,48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0.6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839,680        49.61    107,273,166        50.2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7,493,654        50.39    106,060,168        49.72
股份总数        213,333,334       100.00    213,333,334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相应股份的占
比亦会发生变化。
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2,866,97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1.34%。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
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839,680        49.61    108,706,652        50.96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7,493,654        50.39    104,626,682        49.04
股份总数        213,333,334       100.00    213,333,334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相应股份的占
比亦会发生变化。
  (十一)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57,234.5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 204,738.98 万元,流动资产为 190,462.46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
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3.89%、占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88%、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5.25%。综合考虑公司经
营、财务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以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 34.88 元/股测
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 2,866,97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回购完成后,
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
变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
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股东价值的提升;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将提升团队凝
聚力和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
展。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
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前六个月内,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纽诺金通有限公司在未来六个
月内有减持计划,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在
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的,未授出或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
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四)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
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以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满足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通过的条件,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回购股份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
董事会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力,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
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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