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天康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生物”“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等人员交
谈,查阅了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规
章制度,从内部控制环境、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
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手册中公司控制环境所涉及的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流程;公司风险评估所涉及的企业战略与
规划管理和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机制等流程;信息与沟通所涉及的反舞弊机制的建立
与运行、内部信息的报告和信息对外披露等流程;内部监督所涉及的内部审计和内控自
我评价机制等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饲料、制药、植物蛋白、食品养殖、融资担保
业务中的物资管理、品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行政
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与纠纷管理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的
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
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 营业收入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错报 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0.5% 0.2%
利润总额潜在 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5%≤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2%
错报 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 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0.2%
错报 总额的0.5%
所有者权益潜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在错报 0.5%≤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的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
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
重大缺陷 1000万元以上
形式对外披露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对未公
重要缺陷 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司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
一般缺陷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罚但对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
般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关键业务的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熊君佩 包红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