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圆通速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列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担保发 担 担保
方与 是否 是否
生日期 保 是否 担保
上市 担保金 担保 担保 担保逾 存在 为关 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协议 到 已经 是否
公司 额 起始日 类型 期金额 反担 联方 关系
签署 期 履行 逾期
的关 保 担保
日) 日 完毕
系
圆通速 全 资 阿里巴巴 2019年 2019年 其他
递 有 限 子 公 集 团 控 股 13.48 5 月 17 5 月 17 否 否 0 否 是 关联
公司 司 有限公司 日 日 人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
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
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5.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15.5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28.98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2.82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
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无
担保情况说明 无
二、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与《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8.98 亿元(已经汇率折算),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2.82%,其中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人民币 15.50 亿元,除上述担保外,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因香港国际机场高端物流中心发展
项目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6.49 亿港元及其应计利息的反担保,该事
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
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外
担保的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伟平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