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局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
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
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秉承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准
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才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亚钧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贺伟平
(本页无正文,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