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收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对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合规,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
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次议案所涉及的
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征,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日宏 陈明坤 黄 瑞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