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2-027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上 海 证 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号)、《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号)。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资金额度不低于人
民币 5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0 元/股。
公司基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限值,进行回购股份数量的测算情况如
下:
回购股份价格 回购金额限值 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 说明
预 计 回 购 数 量 约 为 此回购股份数量为
基 于 公司 回购 回购金额下限 5 亿元 3,846.15 万股,约占本公 公司本次回购最低
股 份 价格 上限 司目前总股本的 1.18% 数量
人 民 币 13.00
预 计 回 购 数 量 约 为
元/股
回购金额上限 10 亿元 7,692.31 万股,约占本公 测算数据仅供参考
司目前总股本的 2.3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在
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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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
致已回购股份无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则公司回购的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作出注销回购股份的决议后需要通知债权人。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最终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而需要注销
的,则公司将及时披露,届时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
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
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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