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5 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935,812 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74.57 元/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4 月 9 日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
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5 日为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1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3,935,812 份,行权价格为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中 4 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
整后,公司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519 名调整为 515 名,拟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 3,961,786 份调整为 3,935,812 份。经本次调整,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
象将仍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
定的人员。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说明
除上述(三)所述差异情况外,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第一个行权期 22%
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第二个行权期 24%
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
第三个行权期 26%
部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第四个行权期 28%
分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告日公司股本总
数量(份)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王丽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78,315 1.99% 0.02%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14 人)
合计 3,935,812 100.00% 0.8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的 10%。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中 4 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公司
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相符,不存
在差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分
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绩效得分
(X),根据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具
体考核要求如下:
指标 得分情况
权重 业绩考核指标
以公司 2019-2021 年
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
基数,各年度营业收入 A<0% 0%≤A<5% 5%≤A<10% 10%≤A<20% 20%≤A<25% A≥25%
复合增长率(A)
以公司 2019-2021 年
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 B<0% 0%≤B<5% 5%≤B<10% 10%≤B<20% 20%≤B<25% B≥25%
数,各年度净利润复合
增长率(B)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比重(C)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的得分为 a,净利润复合增长率(B)
的得分为 b,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C)的得分为 c,则各年度公司层面绩
效得分(X)的公式为:X=(a 或 b)*50%+c*50%
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如下表所示:
绩效得分(X)区间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X<70 分 0%
X≥90 分 10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P)
A
B+ 100%
B
C 50%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含 2022 年)为等级 C,则其当年计划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
例(M)×个人层面系数(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
监事会认为:获授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 515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515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
已成就。
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15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 3,935,812 份,行权价格为 74.57 元/份。
三、本次授予后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授予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量(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说明:
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
四、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
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4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依据《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以2022年4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16名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3,935,812份,行权价格为74.57元/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所涉相关登记手续;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的确
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