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现金分红回报。我们
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议案》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公司
财务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续
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要求。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历年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有利于充分
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整体管
理水平及经营效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平合理,相关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以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为公司及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
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
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 禾 叶忠明 李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