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收购安徽雷鸣红星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雷管产能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参与竞拍收购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雷管生产线及附带雷管产能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收购将扩大公司工业雷管产能规模,顺应民爆行
业重组整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民爆一体化业务的战略发展目标,
充分抓住数码电子雷管全面替代普通工业雷管的政策机遇,进一步提
升数码电子雷管市场占有率,拓展民爆产品的销售及服务市场,提高
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公司在国内民爆行业中继续保持领
先地位,进而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已进行评估,交易价格合理,
审议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不会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
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柳习科、汪志刚、邓铁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