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核查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南京盛航海运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向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7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工作。因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 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条件。
故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 49 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164 万股。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7)。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情况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事由
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121,906,6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
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
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
整。
(三)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1)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Q=Q0×(1+n)=1640000×(1+0.4)=2296000 股
(2)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P=(P0-V)÷(1+n)=(11.7-0.13)÷(1+0.4)=8.26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
整系因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的方法和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
为: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
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
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