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中审议的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以
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
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为公司
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干为民 吴忠生 李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