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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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配预案: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说明: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每股收益均低于 0.05 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未达到
现金分红要求。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
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71,027.07 元。
   利润分配方案为: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主要集中在:特种车辆行业、农业机械行业、消防机械行业及
摩托车行业。行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竞争者数量众多,且竞争激烈。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现阶段处于发展上升阶段。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
部门根据销售计划或客户订单将生产计划下达至生产部门,实行按单生产;公司
产品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目前盈利水平不高,要通过不断加大对生产工艺线的改造、升级以及不
断加大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以进一步提高盈
利水平,因此目前阶段资金需求量大。
  (四)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每股收益均低于 0.05 元,根据《公
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未达到现金分红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 日
实施了 2019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未分配的利润主要用于加大对生产工艺线的改造、升级,加大对新产品、
新工艺的研发投入。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
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
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的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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