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医学”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
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康泰医学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6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费、推介费及上网发行费共计人民币 25,471,698.11 元后,康泰医学实际收到上
述 A 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391,088,301.89 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007,615.0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
字(20)第 004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2,090,297.33
元,2021 年使用人民币 73,847,003.17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币 14,707,171.95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
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与
张家口银行秦皇岛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更换保荐机构,与原保
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的保荐协议终止,申万宏源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
信建投证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 存储
项目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号 方式
医疗设备生产改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 活期
扩建项目 限公司秦皇岛支行 存款
智能医疗设备产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 活期
业研究院项目 限公司秦皇岛支行 存款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 活期
限公司秦皇岛支行 存款
合计 206,624,489.68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2,090,297.33 元,各
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于超募资金专户内。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
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关
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康泰医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泰医学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抽查凭证以及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
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资料,抽取大
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与公司高管和有关经办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
他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泉 刘乡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37,400.7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1) 7,384.7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209.0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可
更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本年度 是否
调整后投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目,含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与承诺投入 进度 实现的 达到
资 投入金 可使用状态 否发生
金投向 部分 总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效益 预计
总额 额 日期 重大
变更 (注 2) (1)(注 3) (2) 的差额 (4)= (注 4) 效益
变化
(如有) (3)=(2)-(1) (2)/(1)
承诺投资项目
医疗设备生产改扩建项
- 21,927.25 21,927.25 21,927.25 7,353.15 8,974.11 (12,953.14) 40.93% 2023 年 12 月 - - 否
目
智能医疗设备产业研究
- 7,701.81 7,701.81 7,701.81 31.55 6,534.92 (1,166.89) 84.85% 2022 年 12 月 - - 否
院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9,629.06 29,629.06 29,629.06 7,384.70 15,509.03 (14,120.03) 52.34% - -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797,701.89 元,扣除置换和支付的发行费用后为人民币 77,717,015.06 元。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7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
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
无
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无
化的情况说明
(1)2020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20 年 10 月 10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投入及置换情况 14,537,008.16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9,831,174.33 元,共 24,368,182.49 元。
(2)2021 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无
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结余 206,624,489.68 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合计人民币 14,707,171.95
形成原因 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
注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指公司原计划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 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的各项目承诺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 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