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世明)
本人郝世明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在 2021 年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2021 年 7 月 21 日任期届满离任)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
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定,
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会共计 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4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2021 年度,
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
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严格审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并进行了事
前认可及发表意见。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情况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关
于公司成都分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的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专门委员会中所做的工作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
人的工作情况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四
季度的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的内部审计部门
工作汇报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
司认真自查、及时纠正,进一步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
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思想意识。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培训和学习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注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参加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培训,
更全面的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提升自身对公司
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2021 年 7 月 21 日,本人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郝世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