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
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
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有星
洪 瑛
邢以群
朱良均
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