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2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指母公司)2021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782,010.65元,减当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着
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27,621,9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1.00元(含税),2021年度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22,762,193.40元(含
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2021年12月31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以最新公司总股
本计算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
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和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
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发展的需要,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
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
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分红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
相匹配,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该预案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