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殊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
苏 亚 核 [2022] 67 号
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苏亚审[2022]724 号审计报告。在对
上述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春兴精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 号)相关规定编制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春兴精工管理层的责任,我们
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
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春兴精工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 号)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春兴
精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春兴精工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春兴精工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267,329.53 515,325.2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0,755.71 19,729.0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及相关服务
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 包括资产租赁及相关
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服务 9,510.26 万元,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 材料销售收入及模具
收入 956.53 万
销售 10,293.62 万元
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 元,模具销售
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8,289.77 万元
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
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2.01 利息收入 2.01 万元 无相关业务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除外。
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116.62 万元
无相关业务 无相关业务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无相关业务 无相关业务
至合并日的收入。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万元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0,755.71 19,729.04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46,573.82 495,59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