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和解暨抵债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后,我们认为公
司签署《和解协议》及《物业购买框架协议》有利于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协议的签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
意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及《物业购买框架协议》,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建华、孙俊英、王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