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 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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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中小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询问和了
解,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17]16号和证监发
[2005]120号的规定,2021年度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东鸿图武汉
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鸿图”)、广东宝龙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龙汽车”)提供了额度合共为34,4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为:1、为
武汉鸿图申请银行贷款提供2笔额度分别为9,600万元、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2、为宝龙汽车申请银行贷款提供1笔额度为19,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相关担保是为了上述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经过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通
过,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需要,程序合法合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10,581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末净资产的
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的利润分
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经审议批准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该方案既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也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按 2021 年末总股本计算,本次现金红利分配共
计 15,866.37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63,424.37 万元转入下一年度。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孔小文、熊守美、朱义坤、梁国锋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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