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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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机精工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所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而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增补的董
事具备了与职权要求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范围为商业银行期限在 12 个月(含)
以内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关于放弃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郑州磨
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和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放弃
优先同比例认缴出资权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财务公司重组整合
工作的监管要求,增资价格依据评估结果确定,遵循了自愿、公开、
诚信的原则,放弃优先同比例认缴出资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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